第一百八十五章 银子花出去得听个响

黄光升和邹应龙听明白了,地方司法还是那一套。

发生刑事案件了,警巡局出警,破案拿人,先由县检法官审理,完成卷宗,交给专事民刑案件审理的县丞复审,证据案卷核查无误,依律裁判。

沿用了前宋鞫谳分司的前例,连检法官都是沿袭前宋。

鞫谳分司就是将审与判二者分离,由不同官员分别执掌。

前宋各州府设司理院,由司理参军(鞫司)负责审讯及调查事实等,司法参军(谳司)依据事实检法用条,最后由知州、知府亲自决断。

自古审案包括勘查、破案、拿人、审理等一套流程。

现在太子是破案、初审分成一部分,交给警巡局和检法官,复审和依法裁判交给县丞、按察佥事。

但是中枢这一层做了大变动。

按照太子的说法,刑部又变回各地按察使司的业务上级,有权对各地按察司司法审判、刑狱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大理院负责上诉案件以及不定期抽查刑部和各地按察司审判的案件,不过它的审判具有最高权威,什么案子到它这里都是终审。

行吧,你是太子,怎么说我们怎么做。

经过两年,朱翊钧这位秉政太子做得名副其实。

“此外,刑部、大理寺合力编撰新的大明律令。”

黄光升和邹应龙对视一眼,不敢置信地问道:“殿下,那《大明律》呢?”

“《大明律》修撰于洪武年间,距今两百多年,里面许多条款,形同虚设,毫无意义。该改的必须要改。”

我就知道,我们一说祖制,你就把裹皮实草搬出来。

好吧,你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吧。

“殿下,还请垂示。”

“《大明律》分吏、户、礼、刑、兵、工六律,孤觉得过于混乱,不合时宜了,得改。也按六部律来,首要一;律为《宪律》,以为大明律全律总领纲要,

第二律为《国律》,国制机构,以及吏律的官吏选任、职责、违法乱纪定义和惩罚等内容。

第三律为《民律》,即为官庶军民日常伦理、互相往来等基本守则,扬忠孝信义之善,惩罚相应之恶。

第四律为《刑律》,杀人放火、作奸犯科,谋逆叛国等一切犯罪的定义和惩罚。

第五律为《商律》,而今大明工商大兴,如何规范,也是重中之重,以此律为章。

第六律为《范律》,即如何行使以上诸律法,比如如何依照《民律》或《商律》,提请民事案件,又比如检法官如何审定刑事案件,如何交由县丞复审裁定。

规范程序,纠察枉法。”

又是一串的新名词,我们都已经习惯了。

黄光升和邹应龙默默地记在心里,朱翊钧继续说道:“此外,《大明律》里有些不合时宜的条款,比如‘大臣专擅选官’、‘文官封公侯’、‘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等,全部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