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6章 建立合作

方勇接着说:“没错,在保密条款上一定要严格。要明确规定双方在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的保密责任。如果因为他们的原因导致我们的技术机密泄露,应该有相应的赔偿措施。而且保密期限也要合理设定,不能太短,要确保我们的技术优势在市场上能保持一段时间。”

周胜问:“那关于合作的时间和进度呢?怎么在协议里体现?”

方勇说:“我们要把每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交付成果明确写进协议。比如,他们应该在第一个月完成电磁兼容性问题的初步分析报告,第三个月拿出初步的解决方案并进行内部测试,第六个月完成产品级别的测试并且达到我们要求的性能指标。如果不能按时完成,要有相应的惩罚机制,比如扣除一部分合作费用或者延长他们的知识产权授权期限给我们作为补偿。”

李明补充说:“还有合作费用的支付方式也得明确。是按照阶段成果支付,还是先付一部分定金,最后验收合格再付尾款,这些都要考虑清楚。而且,如果他们研究过程中需要额外的设备或者材料,费用由谁承担也要说明白。”

孙力说:“我们在合作执行过程中,要经常和他们沟通。不能他们自己闷头研究,和我们的生产实际脱节。比如说,他们研究出来的电磁兼容性改进方案,得考虑我们生产线能不能实现。要是方案太复杂或者成本太高,我们根本没办法落地,那就白忙活了。”

赵工点头说:“对,我们技术部门也要参与进去。我们可以定期和他们开技术研讨会,互相交流。比如我们可以分享我们在产品其他性能方面的考虑,让他们在研究电磁兼容性的时候,也能兼顾产品的整体性能优化。不能只是单纯解决了电磁问题,结果产品的其他性能下降了。”

周胜说:“那怎么确保他们的研究质量呢?我们不能光听他们说研究得怎么样了吧。”

赵工回答:“我们可以派我们的技术人员去他们的实验室,实地监督他们的研究过程。或者要求他们定期提供详细的研究进度报告,包括实验数据、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而且,我们也可以在我们自己的测试环境里,按照他们的阶段成果进行一些小规模的测试,看看实际效果是不是和他们说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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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力接着说:“如果在合作过程中发现他们的研究方向或者方法有问题,我们要及时提出来。不能等到最后才发现不行,那就来不及挽回了。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快速反馈机制,一旦我们这边发现问题,马上和他们沟通,让他们及时调整。”

当合作快要结束时,周胜又和大家讨论。

周胜问:“合作快结束了,我们要怎么验收成果呢?”

赵工说:“我们要按照合作协议里规定的性能指标来验收。就拿电磁兼容性来说,我们要在各种模拟的真实电磁环境下进行测试,看看产品是否能达到我们要求的抗干扰水平。而且要进行多轮测试,确保结果的稳定性。”

李明说:“除了技术成果验收,我们还要检查他们有没有按照保密协议,销毁或者归还我们提供的所有敏感数据。不能让我们的技术机密有泄露的风险。”

方勇说:“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我们要根据协议来处理。如果是小问题,可以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整改。要是大问题,可能就涉及到赔偿或者法律责任了。而且,我们要确保在合作结束后,我们对他们的研究成果有合法的使用权,无论是用于我们现有的产品升级,还是后续的新产品开发。”

周胜最后说:“大家说得都很对。这次和电子技术研究机构的合作对我们很重要,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些环节,确保合作顺利,并且能真正为我们带来有价值的技术成果。”